后台【档案】-【更多功能】-【商品转供应商】操作
1、先根据货号、品牌、类别或者当前供应商,查询出需要转供应商的商品;
2、选择待转供应商,勾选上需要转供应商的商品,点击确认。


规则说明:
1、待转商品当前库存必须为0(购销转购销除外)
2、转换过程禁止总、分处理发生业务,如果当天发生业务,数据以变更的新经营方式为准。
3、待转商品如存在门店约定供应商,则不能转为联营|自产经营方式供应商。
4、商品转为联营、扣率代销,必须输入扣率。
5、商品转为联营供应方式时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“不管理库存”。
6、商品转为购销、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自产经营方式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“管理库存”。
7、当前供应商(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联营),不存在未对账结算数据。